释义 |
法律分析: 被拘留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其生命权、身体权等基本人权需要得到保障。如果发现被拘留人处于生命危险状态,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采取紧急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被羁押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向羁押机关提出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禁止对任何公民实施酷刑、监禁、非法搜查和非法侵犯人身自由的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非法拘禁、折磨、殴打的,给予较重的处罚。”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被拘留人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向羁押机关提出申请,法院有义务采取紧急保护措施保护被拘留人的生命权和身体权,对实行非法拘禁、折磨、殴打等违法行为的人将会受到较重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