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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居关系上有房产继承权吗
释义
    同居关系上有房产继承权吗
    同居一般没有继承权的。但如果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其同居关系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另外,如果一方订立了遗嘱,同居者可以因为受遗赠获得房产。
    子女继承农村宅基地怎么办
    农村宅基地子女是不可以继承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城市户口的子女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只允许本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继承遗产时,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订有有效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确定的顺序和份额继承遗产。如果没有订立有效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遗产。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开始时,应当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继承的份额应当均等,但是如果各方继承人同意的,继承的份额可以不均等。
    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该内容由 李红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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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6: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