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退伍费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军人退伍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应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计算。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一次性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然而,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这些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 法律分析 1、军人退伍费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等财产,应当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而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拓展延伸 军人退伍费的法律归属及分配规则 军人退伍费的法律归属及分配规则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军人退伍费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归属和分配方式。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以及个人财产转化而来的共同财产。军人退伍费作为一种特殊的福利待遇,其归属和分配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裁判实践,军人退伍费通常被视为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一般情况下,军人退伍费在夫妻离婚时不会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然而,具体情况仍需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结语 军人退伍费的法律归属及分配规则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军人退伍费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夫妻离婚时,一般情况下不纳入分割范围。但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判断。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六章 军人保险基金 第三十七条 军人保险基金应当专款专用,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侵占、挪用,不得变更支出项目、扩大支出范围或者改变支出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五章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 第二十五条 国家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参加保险,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国家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贪污、侵占、挪用军人保险基金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责令限期退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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