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后续治疗困难能得到补偿吗 |
释义 | 建议你参考《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1%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1%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1%。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1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第三十八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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