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车撞人后,费用由谁来承担?
释义
    被车撞住院费由受害人先垫付,可向肇事方追偿。肇事车参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分由肇事方补偿。被车撞起诉流程:递交起诉状及证据,法院审查并受理,立案。交通事故理赔需准备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票据、收入证明、伤残鉴定等材料。医疗费凭证需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赔偿义务人有异议需举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事诉讼法、最高法院解释。
    法律分析
    一、被车撞了住院费谁垫付
    被车撞了住院费一般先由受害人自行垫付,然后向肇事方进行追偿。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方补充赔偿。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被车撞起诉流程是什么
    被车撞起诉流程: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证据;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受理;对符合符合起诉的案件进行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三、交通事故理赔要准备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理赔要准备的材料: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医疗费等就医费用票据;
    3.收入状况与误工之间证明;
    4.如造成伤残,需提供伤残等级鉴定报告;
    5.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车撞导致的住院费用一般由受害人先垫付,然后向肇事方追偿。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对于抢救费用,如果超过责任限额,未参加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情况,可以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并追偿。被车撞起诉的流程是递交起诉状及证据,法院进行审查并立案。交通事故理赔需要准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收入状况证明、伤残等级鉴定报告等相关材料。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时,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5 23: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