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收入损失。提指根据死者生前的综合收入水平计算的收入损失。收入损失=(年收入-年个人生活费)×死亡时起至退休的年数+退休收入×10死者年个人生活费占年收入的25%-30%。 (二)医疗、护理费。 (三)安抚费。是指对死者遗属的精神损失所给予的补偿。 (四)丧葬费。包括运尸、火化、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费等合理支出。但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 (五)其他必要的费用。包括寻找尸体、遗属的交通、食宿及误工等合理费用。因此,按照此计算方法,全国各地、个人情况,其计算结果是不一样的。通常,在处理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死亡赔偿金问题上,都是采用当地情况计算出来后,由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因此,如果有保险公司介入,其中一些计算和法律问题,可以从中协调。生命无价,“死亡赔偿金”或抚慰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抚慰死者的近亲属。因此侵权一方为了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应该做力所能及最大程度的善意来解决此事,往往才是有利于解决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