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
释义 | 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被告所在地,人们一般不会有歧义。而对于股权转让的合同履行地,应为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地。因为,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特殊性在于转让行为需要向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履行相应手续方可完成(如果是外资企业,在工商变更之前还需要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复,否则股权转让合同不生效),因此,以公司注册地作为此类案件的管辖地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一、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如何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证据 1、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出资)的证据; 2、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公司章程等; (三)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2、出让或接收股权(出资)的证据,如给付、接收转发让股款,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出让方将公司的管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 3、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资料;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有关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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