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购房合同签了违约金就需要支付吗? |
释义 | 二手房购房合同签了违约金不一定需要支付,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取决于双方是否违约以及合同中的约定。根据民法典,违约方可能需要支付损害赔偿金而非违约金。确定违约金可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如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数额,可参考逾期付款或逾期交付房屋的标准来确定。签署房屋买卖协议并不意味着必须支付违约金,具体情况需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法律分析 一、二手房购房合同签了违约金就需要支付吗? 1、二手房购房合同签了违约金金不一定需要支付,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与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是否违约、双方对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者是违约情形发生后的临时约定有关。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在实际违约情形发生之后,违约方可能需要承担的不是支付违约金,而是支付损害赔偿金。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二手房购房合同违约后怎么确定违约金? 可以结合以下规定确定二手房购房合同违约后的违约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在就房屋买卖事宜协商达成一致之后,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的购买者一般会签署房屋买卖协议。在此类协议之中可能会约定有违约条款,但并非条款存在合同当事人就需要承担违约金等的支付责任。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二手房购房合同签订违约金不一定需要支付,具体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取决于合同当事人是否违约、双方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以及违约情形发生后的临时约定。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违约方可能需要承担的是支付损害赔偿金,赔偿范围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关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如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时可适当减少,没有约定时可参照逾期贷款利息或租金标准进行计算。在签署房屋买卖协议时,双方应协商并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以确定违约金等支付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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