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取保候审到法院是否还需要取保候审? |
释义 |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根据情况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如果是为了批准逮捕,检察院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或情节轻微的情况下可以不批准逮捕,由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继续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由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但需告知检察院。如果是为了提起公诉,取保候审的手续由检察院办理。 法律分析 只要符合条件案件到了检察院同样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如果案子移送到检察院是为了批准逮捕,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或情节轻微不需要批准逮捕的情况下),由公安局取保候审,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后,继续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 如果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之后,由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但是此种情况需要公安局同时告知检察院。如果送到检察院是为了提起公诉,那么取保候审的手续就由检察院办理。 拓展延伸 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被法院拒绝,是否可以再次申请? 当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被法院拒绝时,通常可以考虑再次申请。法院拒绝的原因可能是因为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律要求,或者法院认为申请人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可能性。在再次申请时,检察院应该仔细审查之前的拒绝理由,并做出相应的调整和补充,以增加申请成功的可能性。此外,检察院还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证明被申请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确保不会逃避审判、不会继续犯罪等。最终,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决定是否接受再次申请取保候审。重申请时,建议与专业律师合作,以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案件符合条件,即使移送到检察院,也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检察院在批准逮捕前会综合考虑证据、事实和情节,若不符合逮捕条件,则由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一旦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局会继续办理取保候审,并告知检察院。若是提起公诉,取保候审的手续由检察院办理。若法院拒绝检察院的取保候审申请,可以考虑再次申请,但需仔细审查拒绝理由,并提供充分证据和理由。建议与专业律师合作,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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