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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取保候审后还能在法院取保候审吗
释义
    检察院已经取保候审,到法院是否能继续取保,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检察院取保候审了,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会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一、取保候审谁签字放人
    取保候审需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批准,即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的批准,签字放人。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取保候审需要多久
    取保候审一般在几个月左右,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取保的有关程序要求来进行处理,司法机关要审查是否符合取保的条件,对于符合取保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来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办理步骤如下:
    1、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执行。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
    三、发回重审能否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在重审期间嫌疑人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根据情况,对被告人可以决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对被告人采取、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由院长决定。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人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第一百三十七条,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依照本解释规定处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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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0:3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