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转让探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二)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三)探矿权属无争议;(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五)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风险提示:在我国,探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的条件。不符合探矿权受让人条件的,探矿权人禁止将探矿权转让给不符合条件的受让人。 法律依据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