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强制执行会涉及家人吗? |
释义 | 法院强制执行不会涉及家人,只针对被告个人财产。执行程序包括立案审查、移送执行机关、发出执行通知等。申请人需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等信息。被执行人应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执行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案件,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若难以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可请求法院调查并提供书面申请。 法律分析 一、法院强制执行会涉及家人吗? 强制执行不会涉及家人。强制执行只是执行被告的个人财产,不会涉及他人。强制执行就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 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二、强制执行法院受理的规定什么? 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执行结束。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作为申请人应按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及被执行人的下落等情况,以利于执行。否则,在人民法院无法查到被执行人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应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申请执行人了解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自行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确有困难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调查。但申请执行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被执行人在接到人民法院执行书后,应当主动向人民法院进行财产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自己的财产状况、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及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财产状况证明文件。 法院强制执行是不会涉及到家人的,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会在7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关,执行机关会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对于不符合执行条件的,会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并将该裁决书送达给申请人。 结语 强制执行不涉及家人。法院按法定程序执行被告的个人财产,保护权利人的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公证债权文书如有错误,法院将不予执行。法院立案机构应在7日内审查立案,并移交执行机构。执行机构将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执行期一般为6个月。申请人应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等信息,否则需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被执行人应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法院强制执行不会涉及家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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