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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附带刑事诉讼状写法
释义
    法律分析: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时,同时解决其应负的民事责任所制作的司法文书。
    其格式、写法与“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相同,但标题增加“附带民事”字样;代字前写明“附民”;诉讼参与人身份概况,如系自诉案件,在其后边用括号注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被告人后边注明“附带民事被告人”。如公诉案件,在公诉下边,另起一段写明附带民事原告人(身份事项写法与“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其他诉讼参与人写法,与“第一审有罪判决书”相同;案由增加“附带民事原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句;事实除写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外,其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亦应写明;理由除写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其应负的刑事责任,还应阐明被告人应负民事责任的道理;主文判决除写明刑事结论外,还要明确具体写出有关赔偿经济损失的结论;尾部各项与“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相同。
    一、公诉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及在押被告人的关押处所等;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的姓名、职务;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内容叙写。
    2、案由和案件来源。
    3、案件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起诉书叙述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必备要素应当明晰、准确。
    被告人被控有多项犯罪事实的,应当逐一列举,对于犯罪手段相同的同一犯罪可以概括叙写。
    4、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的性质、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条件,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应负的罪责等。
    被告人真实姓名、住址无法查清的,应当按其绰号或者自报的姓名、自报的年龄制作起诉书,并在起诉书中注明。被告人自报的姓名可能造成损害他人名誉、败坏道德风俗等不良影响的,可以对被告人编号并按编号制作起诉书,并在起诉书中附具被告人的照片。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二、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人?
    1、被害人
    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他所以参加到诉讼中来,是因为正当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是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正是由于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特殊身份,刑事诉讼法为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赋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以当事人地位。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①控告犯罪行为;
    ②依法申请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回避;
    ③参加诉讼;
    ④委托诉讼代理人;
    ⑤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请求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⑥对于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起诉;
    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⑧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自诉人
    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人。一般情况下自诉人就是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的近亲属或其法定代理人。自诉人是自诉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在自诉案件中行使控诉职能,其诉讼行为对诉讼进程有决定性作用。因而,自诉人是自诉案件中重要的诉讼主体。法律赋予自诉人在诉讼中以广泛的诉讼权利。
    自诉人除享有诉讼参与人的共同的诉讼权利以外,法律还赋予其广泛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①提起刑事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
    ②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回避;
    ③出席法庭审判,参加法庭调查和辨认,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新的证据,传唤证人,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
    ④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⑤请求法院调解或与被告人自行和解;
    ⑥在审判前撤诉;
    ⑦阅读或听取审判笔录,有权请求补充或改正;
    ⑧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时,有权上诉;
    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出申请。
    3、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是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犯罪,尚未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
    4、被告人
    被告人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或被自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5、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前者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直接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中提起民事诉讼的要求得到赔偿的当事人。后者是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而被起诉索赔的当事人。
    相关法律知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被害人泛指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含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狭义上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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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4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