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释义
    法律分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成小兵与被执行人崔剑生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崔剑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崔剑生,男,1979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868号山东设计创意产业园南区16号楼1单元101室,公民身份号码:32062519790912001X。
    执行案号:(2022)鲁0116执1084号
    执行依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2021)鲁0116民初146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项目补助款545万元及违约金、管理人员工资及报销费用993423元及违约金、迟延履行金、诉讼费及执行费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按照到位标的额5%的比例奖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1 11:4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