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人可能会构成刑讯逼供罪。在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中,不一定要求执行刑讯的人具有公职身份。只要是在调查犯罪或者审判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逼迫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作伪证、供认罪行,就可以构成该罪名。 法律依据:《刑法》第24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地取得供述或者证据的,以及指使、容留、教唆他人非法地取得供述或者证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使用刑讯逼供证据。以刑讯逼供的证据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中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采取规范的调查方法和技术手段,不得使用非法证据,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当事人作假证或者供述,不得非法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