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携带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 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携带已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或者幼苗的不构成本罪。 所谓非法携带,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法的携带权而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携带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幼苗的行为。 还必须具备数量较大这一要素。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