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版本的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构成要件及判刑标准。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构成犯罪,违反国家管理制度。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要件为故意。判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如主动上交毒品原植物幼苗并提供犯罪线索,可从轻处罚。违法携带毒品原植物需达到一定数量才可立案处理。 法律分析 一、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 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已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或者幼苗的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携带、持有,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法的携带权、持有权而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行为。还必须具备数量较大这一要素。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构成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除了要追究刑事责任之外,对当事人非法携带的这些毒品原植物幼苗也会依法收缴,若当事人能主动上交毒品原植物幼苗,并提供其他犯罪线索的,这都是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是对于毒品的基本犯罪行为是有一定的了解的,只要是与毒品有关的,处罚的力度都非常大,比如说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也是属于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但是这样的一种行为必须要达到数目量较大的程度,才能够对此立案处理。 结语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在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中,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数量较大的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若当事人能主动上交毒品原植物幼苗并提供其他犯罪线索,可从轻处罚。尽管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但必须达到数量较大的程度才能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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