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缓刑的适用范围 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累犯不适用于缓刑。 一、缓刑的考验期限 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判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先期羁押的,不折抵刑期。 司法实践中缓刑的适用 (一)针对轻罪,有可能判处3年以下刑罚的犯罪; (二)暴力犯罪,比如杀人、重伤、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另外,在涉黑案件中适用缓刑也很谨慎; (三)累犯,绝对不适用缓刑; (四)有悔罪表现,包括自首、立功、全部退赃、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交纳罚金等,都可能成为缓刑考虑的情节。 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