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自何时成立 |
释义 | 居住权自合同签订是时成立,合同签订后,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当事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尚未达到居住权设立的法律效力。只有当事人持居住权合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房地产登记机构将居住权的有关内容记录在房地产登记簿中,居住权才能成立。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只在住宅部分设立居住权,不仅要在居住权合同中明确,还要在房地产登记簿上明确记载。 一、民法典规定人在居住地能不能转让居住权的原因是什么 居住权不可以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有居住权的人能赶走吗 不能赶走有居住权的居住权人,居住权人对房屋有使用的权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解决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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