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自什么时候成立? |
释义 | 居住权的设立需在合同签订后登记,合同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将居住权合同提交给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才能确立居住权。如果只对住宅部分设立居住权,需在合同和登记簿上明确记录。 法律分析 居住权自合同签订后、登记时设立。 当事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尚未达到居住权设立的法律效果。只有当事人持居住权合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居住权的相关内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居住权才告设立。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仅就住宅部分设立居住权的,不仅要在居住权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在不动产登记薄上明确记载。 拓展延伸 居住权的法律保障及适用条件 居住权是指个人或家庭在特定地点居住的权利。在法律上,居住权受到保护,并且存在一些适用条件。首先,居住权的法律保障包括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人们有权在合法的居住地居住,并享受基本的居住条件。其次,适用条件通常包括合法居住权的取得方式、居住地的合法性、租赁或购买合同的有效性等。此外,居住权的行使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公共秩序、邻里关系等方面的规定。总之,居住权的法律保障及适用条件是确保人们能够在合法、安全、有尊严的环境中居住的重要法律原则。 结语 合同签订后,居住权设立需经登记。居住权合同签订后,尚未生效,需持合同到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方可设立居住权。若仅设立住宅部分的居住权,需在合同及登记簿上明确记录。居住权是法律保护的权利,受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人们在合法居住地享有基本居住条件。适用条件包括取得方式、居住地合法性、租赁或购买合同有效性等。在行使居住权时,需遵守公共秩序和邻里关系等规定。居住权的法律保障及适用条件确保人们在合法、安全、有尊严的环境中居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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