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拘留所十天不加上当天,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 第九条 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