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居民家庭名下在成都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居民家庭名下在成都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成都市拥有1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成都市拥有1套住房但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50%。 区域适用范围,包括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包括高新区南部园区、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2个区域。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事项继续按原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