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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是监察对象的人监察委可否调查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可以。监察委可以对不是监察对象的涉案人员进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留置对象包括被调查人以及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以下简称“涉案人员”)。第十五条规定,监察对象包括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等。在实践中,在“涉案人员”不属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情形下,监委可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但其是否属于监察对象、能否对其立案仍有争议。监委的“案件管辖”是以管辖的罪名为基础,“监察对象”与“留置对象”不是、也无需是完全对应、包容的关系,是否属于监察对象不是适用留置措施的必要条件,留置对象是否为监察对象并不影响留置措施的依法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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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