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劳动仲裁还是劳动监察管用 两者都管用,具体要看劳动者诉求,如果劳动者只是想拿回被拖欠的工资,可以选择去劳动监察立案;如果劳动者和公司对拖欠工资数额有争议,或者劳动者还有其他主张,比如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提成,年假工资等诉求时,选劳动仲裁更合适。 作为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首先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找哪个部门解决这个劳动争议,那么问题的答案来了,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权解决,在投诉维权得不到解决后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呢?首先,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不一样,劳动监察人员属于行政执法人员,劳动仲裁委的仲裁员属于准司法人员;第二,行为性质不同,劳动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进行行政执法,劳动仲裁本身是一个准司法程序,劳动仲裁委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进行仲裁活动。第三,法律后果不同,当事人对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委做出的仲裁裁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的是民事诉讼。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区别是什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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