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劳动仲裁不受理的解决途径
释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请时,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委员会受理后需在五日内送达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委员会应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并通知申请人。如不受理或逾期未决定,申请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劳动仲裁的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那么在受理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劳动纠纷的替代解决途径
    劳动纠纷的替代解决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调解、协商、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在劳动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可以首先尝试通过调解或协商解决纠纷,通过双方的沟通和妥协来达成共识。如果调解或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选择劳动仲裁作为另一种解决途径。劳动仲裁是通过独立的仲裁机构进行公正、公平的裁决,以解决劳动纠纷。如果仲裁结果不被接受,当事人还可以选择诉讼,将纠纷提交给法院进行审理。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合适的替代解决途径,以寻求公正和合理的解决办法。
    结语
    劳动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调解、协商、仲裁和诉讼等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将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不符合条件,将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于不予受理或逾期未决定的情况,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在纠纷发生时可尝试调解或协商,若无法解决,可选择劳动仲裁,最终如仲裁结果不被接受,可通过诉讼途径寻求解决。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以寻求公正和合理的解决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7 3:3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