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违约责任代位权是指当原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而债务人无力履行合同义务时,原债权人有权将自己的权利代位于第三方(代位权人)手中,要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代位权的行使是否可以在合同期间外行使,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代位权,但是代位人无权主张额外的权利,也不得限制原债权人的权利。代位人行使代位权,应当通知原债务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因未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尽管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代位权的行使是否可以在合同期间外行使,但是原债权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代位权,代位人行使代位权时应当通知原债务人。此外,债务人违约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