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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房贷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释义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依据《物权法》第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该房屋仍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后两人共同还贷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对方可以要求返还自己已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对房屋增值部分可以要求登记方适当补偿,但不能主张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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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