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生育权遭受侵害,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释义 | 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打胎,男主不能主张精神赔偿。我国法律规定,生育是女方的个人权利,生不生由女方决定。生育对女性是身体冒险,精神压力甚至生命危险,男方无法分担和取代这种风险。为保护妇女权利,法律将生育权固定在女性手中。此外,根据我国婚姻解释,男方以妻擅自中止妊娠请求赔偿,法院不支持。 法律分析 也就是说,女方自己未经男方同意打胎,男主能主张精神赔偿吗?不能,为什么,首先,我国有《妇女权益保障法》51条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就是说,生还是不生,是女方的个人权利,生不生,女人说了算,为什么这么规定,我觉得从立法本意上,生育对女人一方是巨大的身体冒险,同时要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甚至是生命危险,而这个风险,无法由男方来分担和取代,所以,要公平地保护妇女的权利,把有关个人生死的大事,交由女人来决定吧,这非常讲道理,所以用法律把女性的这个生育权给固定下来,另外,在实践操作当中,我国婚姻解释三第九条也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拓展延伸 配偶生育权遭受侵害,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当配偶的生育权遭受侵害时,维护合法权益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配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其次,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接下来,可以考虑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诉讼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法庭提供的机会,提供证据和陈述自己的观点。此外,可以寻求媒体关注和社会组织的支持,以增加舆论压力和影响力。最重要的是,坚持不懈,不放弃努力,直到获得合理的补偿和赔偿,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女方自行决定打胎并未经男方同意,男主是否能主张精神赔偿?根据我国法律,男主无法主张精神赔偿。《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生育是妇女的个人权利,生育与否由女方自主决定。立法本意是为了保护妇女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将生育权交由女性决定。此外,《婚姻解释三》第九条也明确规定,如果丈夫因妻子擅自中止妊娠而请求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当生育权受到侵害时,维护合法权益需要寻求法律援助、收集证据并考虑提起诉讼等途径。坚持努力,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第二章 婚前保健 第十二条 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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