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能否被继承 |
释义 | 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一般不能被继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只有在赔偿义务人书面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受害人死亡前已向法院起诉且金钱数额已明确的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才能被继承。 法律分析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能否被继承 一般情况下不能。 精神损害简单的说就是精神利益的损害,非财产利益的损害,这种损害是指自然人因人格权、身份权以及特定财产权遭到侵害而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的丧失。精神损害通常表现为精神痛苦,但不限于精神痛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人格权、隐私权和其他人格利益遭受非法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除此之外本解释的第七条还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的,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也就是说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主体可以是受害人,也可以是受害死者的近亲属。 法律如此规定的原因在于,这种请求权是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密切相关的一种权利,是自然人人身权的延伸,离开了自然人人身,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就无从谈起了。也就是说,自然人只能就自己所遭受的精神损害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替代他人主张。但当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变成了具体的财产债权时,就可以让与或继承。 二、司法解释上就此作出了两个例外规定: 第一个例外即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形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此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已转化为明确的债权。 第二个例外即受害人死亡前已向法院起诉,其近亲属可以作为继承人继续诉讼。两种例外成立的前提是金钱数额必须已明确。 结语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通常不能被继承。精神损害是指自然人因人格权、身份权以及特定财产权遭到侵害而导致的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的丧失。根据相关法律解释,自然人可以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然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是与自然人的人身权密切相关的一种权利,不能脱离自然人而被他人继承。然而,根据司法解释,有两种例外情况:一是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形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此时请求权已转化为明确的债权;二是受害人死亡前已向法院起诉,其近亲属可以作为继承人继续诉讼,前提是金钱数额已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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