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报请复核的报告。 2.第一、二审裁判文书。 3.死刑案件综合报告。 4.全部案卷、证据。 5.同案审理的案件应当报送全案案卷、证据。 6.曾经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第一、二审案卷应当一并报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