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产权房能否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
释义 |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应返还财产或补偿损失。购买小产权房违法,违反土地利用规划,违背公序良俗。相关部门明确规定不得登记发证,要遏制违法建设。买卖合同一般属无效,需返还房款及赔偿装修添附损失。买方应腾退房屋,双方有过错应各自承担责任。小产权房买卖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 法律分析 可以打官司。购买小产权房的合同,原则上是无效的。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出卖人返还房款及赔偿相应的装修添附损失,买房人腾退房屋,应无争议。 小产权房买卖非法。 1、2011年11月,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2、2012年8月,国土部、住建部还专门下发《关于遏制违法建设“小产权房”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予以确权登记。 买卖合同无效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土地管理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土地制度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正是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而违法建设的典型,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买卖合同一般应属无效。 结语 购买小产权房的合同原则上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小产权房的买卖违反了强制性规定,违背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合同无效后,应返还财产或进行折价补偿,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出卖人应返还房款及赔偿装修添附损失,买房人应腾退房屋。综上所述,小产权房买卖应被视为非法,买卖合同一般应属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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