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
释义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有四点:债务人实施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纯财产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主观要件是存在恶意,即债务人明知处分财产会导致无法清偿债务却仍实施该行为。无偿处分即可认定恶意,有偿但明显低价也可认定。时间不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要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客观要件: 1. 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包括无偿和有偿,具体行为有: ①赠与他人财产; ②非正常压价; ③为原先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 ④放弃债权。 2. 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3. 该处分行为必须是纯粹的财产行为,身份行为即使导致债务人的财产减少也不能进行撤销。 4. 该处分行为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主观要件:存在恶意。 所谓恶意,是指债务人明知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将导致其无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从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然实施该行为。 1. 若为无偿处分,即可认定恶意的存在。 2. 若为有偿,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以受让人明知该情形的存在认定恶意。 3. 时间要件:不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要件。《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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