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条件为债务人是放弃债权,无偿转让其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导致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或者债务人是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而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 一、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撤销权的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3、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4、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二、财产转移法院能追回的吗 财产转移在一定条件下法院是能追回的。如果是被执行人故意转移财产可以由法院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并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拘留的处罚。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撤销权的行使的情况有哪些 撤销权的行使的情况有: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2、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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