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三年诉讼时效适用是什么 |
释义 | 《民法典》三年诉讼时效适用范围及要件特征 《民法典》草案完善了诉讼时效制度,将一般诉讼时效从两年延长至三年,并明确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诉讼时效要件包括存在请求权、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以及持续存在导致时效届满。诉讼时效是法律事实中不受当事人意志控制的事件,具有强行性。法官无权主动适用该时效,需要当事人提出并确定起算日,即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计算。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三年诉讼时效适用是什么三年诉讼时效适用范围是什么? 《民法典》三年诉讼时效适用是什么草案对诉讼时效制度作了完善:将现行两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明确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包括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等。并强调了诉讼时效的法定性。 1、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 2、特别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二、诉讼时效要件是什么?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三、诉讼时效的特征有哪些? 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 5、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结语 《民法典》三年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对诉讼时效制度进行了完善,将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从两年延长至三年。特殊情形下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况包括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以及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扶养费等。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不受当事人意愿的控制,其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法官无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并确定起算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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