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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人独资与全资子公司规定是什么?
释义
    法人独资成立的公司被称为“全资子公司”,投资方被称为“母公司”。《公司法》规定,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二者是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
    对于全资子公司,《公司法》有特别规定: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公司登记中注明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我们国家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人数并不做出过多的限制,也就是说一个人都是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但是如果一个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是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一般情况下是以个人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
    一、开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条件如下: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个以上50个以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条件如下:
    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除要求具备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所应当具备的五种条件外,还特别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物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如下: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人以上;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及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对于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责任,公司法第六十四条有特别规定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处理不好公司财务问题,把一人公司当成个体户来经营后果可是很严重的。
    公司债务的承担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石。在个案中,要否定公司独立人格,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需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亦不例外。
    我国现行公司法律规范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制有别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了更为严格的制度配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认定,并不因此而有别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仍需考虑股东是否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更多地是从技术层面和举证责任分配方面设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某些特定的义务,而对于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仍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为判断依据,即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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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5:4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