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
释义 | 办理离婚应当携带的材料包括: 1、协议离婚的材料包括,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材料; 2、起诉离婚的材料包括,起诉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材料。 一、离婚协议不公平怎么办 一方提出的离婚协议不公平,另一方可以拒绝签字。如果双方就离婚协议的内容协商不成,无法登记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递交以下材料: (1)离婚起诉状; (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感情破裂的证据。 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一方在国外不在国内怎么起诉离婚 一方在国外不在国内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 1、准备离婚起诉状; 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可以异地办理离婚登记吗? 协议离婚的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和探视权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2、协商离婚不成起诉离婚的,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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