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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法中关于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释义
    刑法中关于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分别处以不同刑罚,但若行为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后再编造并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应实行并罚。
    法律分析
    一、刑法中关于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本罪与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本罪与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界限。本罪与后罪在主体、主观方面犯的客体等方面有相同或类似之处。
    二者的区别是:
    (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本罪的主观故意内容为明知编造、传播的是虚假恐怖信息而仍决意为之;后罪的主观故意内容却表现为明知是虚假的危险物质而决意投放。
    (2)行为方式不同。前罪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故意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后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为虚假的恐怖信息。后罪的对象则为虚假的危险物质,等等。
    行为人如果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后,再编造成为恐怖信息传播出去,后面的编造并传播行为乃为前面的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自然结果,属事后不可罚行为,应以后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但是,行为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之后,不是进行编造恐怖信息或传播,而是编造另外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另外虚假恐怖信息,由于后行为与前行为并不存在必要的按一罪处罚的关系,两者都构成犯罪的,则应以本罪与后罪实行并罚,不能以一罪论处。
    结语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量刑规定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来确定。根据该规定,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或者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与此不同的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量刑规定为,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同时犯有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行为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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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4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