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的,可以跟随父亲生活。2.两周岁以上的孩子由双方协商确定抚养权的归属,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法律依据】《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