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以上的;以及因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对于不同意离婚的一方应该围绕上述几点展开论述,证明没有上述的5种情形。在形式上,除了写清楚答辩人基本信息外,还应当阐明其诉讼请求及所依据事实理由。写出婚姻的来之不易,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可能,会与被答辩人良好沟通等等。总之,就是尽一切办法让法官相信你还爱着对方,想挽救这段婚姻。我相信,只要情真意切,相信法官一定会被你的诚心所打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