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个人婚前财产不分割。共同财产需协商一致或由法院判决。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处理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一方付出较多义务时,有权请求补偿。侵害夫妻共同财产者可以少分或不分,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1、离婚时,个人婚前财产如未特别约定,不可分割。 2、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情况和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并按照约定处理。 4、一方在婚姻期间为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给予补偿。 5、离婚时,如果一方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侵害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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