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年,据2013年修改的 商标法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 商标注册 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 商标 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商标局备案的商标 代理 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申请人通过中国商标网网上注册办理网上申请。 法律客观: 《商标法》第40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商标法》第50条,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