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福建省女职工停产假,执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该《条例》由省人大常委会制订通过,具有法律效力,全省各地都照此执行。该《条例》中有关产假部分,并没有对女职工的身份提出要求,即不管是不是公务员,也不管是生一胎还是生二胎,都统一执行158天—180天的产假。 法律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无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能享受158天至180天的假期。男方的照顾假也统一延长至158天,条例修改前,一孩符合晚育(女方24岁以上或者男方30周岁以上)、而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天至18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