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通知办理房产证是没有期限的,但是应该在要求时限里面,尽快去提交所需要的材料,避免出现延误。对于因为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没有及时在期限届满的时候,收到房屋权属证书,出卖人应该承担违约的责任。房屋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没有建成的房屋,从房屋交付使用的那天起九十天,应该拿到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九十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九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