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员工是否应该主动与当局合作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员工对公司的犯罪行为有重要证据或知情情况,主动与当局合作可能有利于减轻公司的处罚或自身的惩罚。但是,如果员工参与并积极参与公司的犯罪行为,自身也将面临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职务侵占罪的主犯、从犯、共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或者加重处罚:(一)侵占的财物数额较大的;(二)情节严重的;(三)在侵占、转移、隐匿、转让、毁损、欺骗中起主要作用的;(四)职务侵占的行为发生在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骨干成员等犯罪集团的活动中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的罚金、没收财产或者责令关闭、撤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由法院决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的罚金或者拘役,实行个人承担;对其他责任人员的罚款,由单位承担。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对于主动揭发、提供重要线索的,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