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你被起诉后,接受原告起诉的人民法院会在法定的时间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给你, 当你接到诉状副本后,需要针对原告起诉的的目的和主张做好应诉准备,或者写答辩状或者反诉状。在规定的期间内将答辩状和反诉状提交到人民法院 如果您是作为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通审理或者中途退庭,如果不必须出庭的被告,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同时对收到传票后未到庭的被告进行缺席审理。 收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 答辩是指为自己进行辩护,辩护时需要依据对方提出的事实来收集和准备相关的证据,当有些证据我们自己无法搜集的时候,就需要人民法院进行调取,此时,我们需要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这些准备完成之后就等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开庭时,法院会让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并结合当场的质证情况和争议焦点,进行答辩,所以必须要事先了解所有案情,把证据材料准备充分,做好所以心里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