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诉讼时效是请求民事权利的时限。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限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20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超过诉讼时效的,可以通过以下进行补救: 一、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期满,债权人只丧失胜诉权,但债权人本身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 二、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诉讼时效期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满为由抗辩;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得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