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判人员应如何收集各种证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讯问与询问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为查明案情而采取的侦查或调查方法。但是,在诉讼过程中,二者施用的对象不同。讯问是指司法机关依各自职权就案件事实对被告人所进行的审讯和诘问。询问是指司法机关对证人进行的查询和诘问。 一、证人笔录是询问还是讯问 询问的对象主要是证人,涉及自身利益不大,比较自愿作证,不能采取强制措施。讯问的对象大多是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关的人,由于涉及自身的切身利益,有意逃避或不愿意的成分,不采取强制措施无法正常开展司法活动.所以有着有极大的区别。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 二、初查阶段可采取的措施 一是接触谈话。接触谈话的对象主要是与提供案件线索有关的人员,如举报人、控告人、知情人。因受文化程度、法律知识、时间空间、心理压力、外部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他们所提供的案件线索材料往往不够清晰、具体、详尽,或与检察机关的要求有一定的差异。因而,对有明确具体的举报人、控告人、知情人的,检察机关一般都会进行接触性询问,以便进一步深入了解相关情况,特别是有关细节、信息和相关的关系,这也是初查最基本的方法。二是询问。初查一般不接触被查对象。主要是在初査的初始阶段以及初查过程中,由于有关线索材料尚处于情况不明、材料不全、证据不足的状态,接触被查对象的条件还不成熟。在经过较为深人、全面、完整的调查以后,对被查对象的涉罪疑点无法得到合理排除,涉罪可能性不断增大,并逐渐被一定的证据予以证实,已经到了不接触被査涉嫌对象调查难以继续进行的情形下,检察机关才会对被查对象进行询问。三是调取与查阅账目资料。这是初查阶段的常用措施。调取账目资料,就是对相关的财务账目资料进行获取和收集;查阅账目资料,就是对获取和收集的有关账目资料进行查看和检查。四是查询银行账户及存款、汇款。检察机关根据初査工作的需要,可以依法查询被查对象的个人银行账户及存款、汇款或者与案件有关的单位的银行账户及存款、汇款。五是商请调查与介人调查。这是初查阶段一种特殊的、非常规的调查措施,主要是借用有关机关和部门的力量,隐蔽检察机关的名义和检察人员的身份,以获得或查明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和证据。 三、打架斗殴的笔录怎么做 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预审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为了证实犯罪、查明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如实记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笔录记录内容要清楚、全面、准确。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询问笔录,又称“询问证人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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