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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赔偿的钱公司不给怎么办?
释义
    工伤赔偿的钱公司不给怎么办?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投诉处理或者申请仲裁调解,对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处理,具体情况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协商认定处理。
    法律分析
    一、工伤赔偿的钱公司不给怎么办?
    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投诉处理或者申请仲裁调解,对于相关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处理,具体情况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来进行协商认定处理。
    出了工伤老板不赔偿的话,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老板支付工伤赔偿费用。如果劳动监察大队不受理,可以带上工伤认定书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直接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个人所受的伤害程度不同,伤残等级不同,单位要承担的赔偿数额也会有差异。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包括什么?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在劳动者遭受工伤之后,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的,那么工伤赔偿就由工伤保险机关来支付,一般工伤保险机关都会将该笔赔偿金打到公司的账户上,然后再由公司转交给劳动者,如果是公司不转交,或者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时不予赔偿的,劳动者要选择合法的方式处理。
    结语
    工伤赔偿问题,可向劳动管理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调解,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起诉法院判决处理。工伤未赔偿,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赔偿费用。如不受理,可凭工伤认定书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生活护理费、工资、交通食宿费等。职工有多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具体赔偿项目需根据情况确定。如公司不支付赔偿,劳动者可采取合法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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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6: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