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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程序
释义
    刑事案件检察院流程包括: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准备起诉的案件、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一)公诉案件
    (二)自诉案件
    三、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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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8: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