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证遗嘱需要如下人员在场:遗嘱人、公证处的公证人员(2人以上)等。其它人员是否到场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